2017年8月2日,收芦人常字〔2017〕11号文件,《关于刘兴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刘兴萍、张雪梅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梁荣、刘贵萍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宋志清同志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新明同志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肖存飞、欧阳永辉、李家根、刘丰山、杨日新等5名同志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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