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芦检党字〔2017〕14号文件,《关于张艳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监察室主任职务任免经中共芦溪县纪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批复同意,决定:张艳萍同志任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职务;任命:凌焜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蓝迪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邱实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主任;刘贵萍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罗新萍同志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肖锋同志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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