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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3日至5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7月16日,巡察组向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萍乡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萍乡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是对我院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体现了市委、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检察干警的关心爱护。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巡察问题反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主动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把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件件落实、条条兑现。

  (二)严格对标对表。坚持“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对照巡察组反馈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四个方面问题,制定细化52项整改措施。深挖思想根源,9月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三)坚持标本兼治。巡察整改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更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统筹巡察反馈问题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问题、检察系统的问题与本单位的问题、老问题与新问题、长期问题与当前问题,明确整改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反思,抓实抓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整改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党课、政治轮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2021年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9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指示批示。检察长带头为全体干警讲授《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着力推进“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专题党课。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扫黑除恶开展以来,共办理涉黑恶公诉案件7件,共制发检察建议9件,做到了一案一建议。2021年6月完成了对某某等人涉恶案件相关检察建议的制发,2021年7完成了对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2021年5月完成了对易某某等人涉恶案件相关检察建议的制发,2021年8完成了对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2021年7月,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0年制发的7件检察建议跟踪回访,2021年8月1日前完成了对2021年制发的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当前,业绩考评由省检察院通过检察官全流程业绩考评系统统一考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省院业绩考评指标。③自2021年6月起,每半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工作调度会。

  2)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积极参与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结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犯罪行为,2021年7月23日,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9月28日,与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就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1012日,与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625日,与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④开展“河长湖长+检察长”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关于“新华河”河道污染案件2件,发送检察建议2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办理关于“禁塑”“限塑”案件2件,发送检察建议2份。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

  1)“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持续加大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摸排和办案力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实现检察院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和《2021年度江西省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省检察院围绕办案质效和重点工作对全省11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业务工作考核评价,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综合排名第3位。

  2)刑事诉讼监督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8月6日,组织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侦查监督规范办案一本通》《侦查监督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等内容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检察官运用侦查监督平台的操作水平。②2021年办理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人。③对2021年已判决的106件案件进行梳理,未发现审判监督案件线索。

  3)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8月9日,第一检察部干警专题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干警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的能力。②2021年81日前,已完成第一检察部2021年制发的4份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均已整改落实。2021年7月已对2021年1月7月第二检察部37份检察建议的格式和跟踪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其中包括3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民事生效调解书监督案、4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全部按期回复。

  4.党组发挥全面领导作用不充分

  1)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关键少数”发挥领头雁作用,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警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2021年班子成员独任或主办重大复杂敏感案件194件,其中副检察长周永办理了全省首例自洗钱案件,该案被检察日报、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引用,检委会专职委员易玲娜办理全县首例袭警案件;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2件;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三个规定”,院领导如实报告29件;带头深入钻研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院领导撰写典型案件2篇,调研文章2篇;班子成员带头在党支部、党小组授专题党课7次,进校园授法治课6次。

  2)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院党组担起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发挥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大胆探索,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0219月,我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该案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9月,第一检察部冯英在第三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排名前十,获评“业务标兵”称号;9月,第二检察部李梁荣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表现优异,获评“业务能手”称号;我院拍摄的以司法救助为主题的微视频《你是我心头的牵挂》,获评2020年度全省“政法好新闻”三等奖。2021案件比1.1429,较上年同期1.5541低41.12%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作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1.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到位

  1)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整改。①2021年未受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向第三检察部移送涉司法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线索1件。②2021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15人,其中涉及维护农民工、老年人、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案件7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1件。③2021年开展送法进乡村3次,送法进企业2次,12309检察服务流动站前往源南乡、芦溪镇社区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次。④2021年公开法律文书21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89召开公开听证会25次。

  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整改。①2021年组织2名法治副校长前往偏远山区、乡村学校授课2021年9月23日前往长丰学校进行法治宣传2021年7月29日,完成驻芦溪县人民医院“向阳花开未成年关爱中心”挂牌工作。完成向阳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设

  3)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已超过前三年7件的总和。

  2.工作作风不扎实

  1)担当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021年9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找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挖掘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院班子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2年1-3月,芦溪县检察院60项核心业务指标在全省排第6位。2021年,宣传稿件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纳105件,其中省级以上64件。

  2)规范化办案标准不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①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在办案系统严格规范法律文书。②2021年9月28日,组织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2021年前三季度所办结案件开展自查和交叉评查。③2021年8月,对2021年7月的46个案件进行了评查,发现问题6个,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评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并加强了规范意识;2021年12月对2021年办理的21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0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自查,并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2021年9月,开展不捕、不诉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对2021年上半年办结的45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发现程序、规范性等问题37个,整改。⑤利用流程监控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违规、业务系统填报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况的监督,2021年共发出流程监控24件,其中书面流程监控15件,口头流程监控9次

  3)涉案扣押款上缴财政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0年3月本院已将以前案件留存的涉案扣押款全部上缴国库。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财政发〔2019〕11号)精神,当前检察院没有罚没收入,以后不会存在涉案扣押款上缴财政不及时问题。

  3.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

  1)存在白条报账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928日,已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销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遵照执行。分管院领导协同办公室、检务督查部门人员对食堂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纪律。

  2)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对工程合同和协议的审核,合同内明确具体预算金额。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院和县财政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财务专业化水平,确保财务处理正确。2021年9月,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县财政组织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培训。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021年6月,党组会审议通过《2021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要点》。坚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探索党旗飘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的工作格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构建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模式。开展“检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2021年未检部门党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4,进行法治巡讲9“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聚焦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党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2021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等外领域10件;磋商结案1件,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发布公告5份,调解结案2件,支持起诉1件,法院判决2件,均支持诉讼请求,以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满足群众的公益保护新需求。

  2)推动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021年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接待律师阅卷51人次,接受群众来访41人次,群众来信7件,来电10件结合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提质增效工作要求,以党建工作模式引领检察业务提质增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党组会、“三会一课”等学习,不断夯实思想根基。根据部门职责、业务类别成立调整党小组4个,部门负责人、党小组组长坚持业务主业、“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要求,促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党员检察官在承担办案业务、提高办案质效上发挥主力作用,对助理、书记员能力提升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在解决问题上发挥攻坚克难作用。2021年,两名党员检察官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两名党员干部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身边的先进”。

  2.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整改。2021年8月底,主要领导已换届调整,班子成员目前平均年龄47岁。2021年10月,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部分市县检察院机构编制的通知》(赣编办文〔2021〕112号)和省检察院《关于调整萍乡部分县级检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检政〔2021〕45号)文件精神,调整编制总数为35个,实有干警34个,人员超编情况已解决。

  2)干部队伍业务素质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8月11日,第一检察部干警学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非证据原因调整量刑为零。2021年,组织参加中检网培训1397人,省检察院培训1130人,同时通过检委会、条线会等方式跟进学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3)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9月,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已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够有力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21年7月,院党组会已审议通过《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廉洁萍乡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整治顽瘴痼疾,目前已制定《员额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暂行规定》《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等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持续加强对检察官权力监督制约。2021年8月联系第三方公司(江西中晟方略管理有限公司)对我院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主动扛起“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齐抓共管的合力。2021年9月,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1次。

  3)案件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8月11,第一检察部干警学习《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不断提高检察官办案质效。2021年,不批准逮捕70人,决定不起诉97人,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不捕不诉案件报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今后将长期坚持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2021年9月24日至25日,根据省院、市院《关于开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暂行规定>系统操作规范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暂行规定》《全省三级检察院各条线办案事项决定、审签以及法律文书签发系统操作规范》及《补充通知》,第一检察部对2021年系统内办理的251件案件进行了自查,发现23件存在问题。2021年9月27日,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学习《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暂行规定》、《全省三级检察院各条线办案事项决定、审签以及法律文书签发系统操作规范》及《补充通知》等,力求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同时,对产生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业务能力,规范案件程序的办理。2021年9月,完成2021年1-6月办结的45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

  (四)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足

  1.整改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021年9月1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察整改专题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检察长与各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主动认领整改责任,带头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办公室通过向整改责任部门发送《督办单》形式,不立期提醒督促部门按时间节点认真完成整改。向第一检察部发送2份,第二检察部发送1份。

  2.存在落实整改情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830日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发、破案信息通报制度。2021年611日,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机制》。?202011月,制定《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暂行)》。

  3.存在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928日前,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所有案件已完成填报“三同步”填报。2021年8月30日前,第二检察部对2021年以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67个案件(含线索30个)进行了“三同步”检查,所有案件均完成风险评估。②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检委会14次,所有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均严格按照要求提前三日提交检委办。

  三、坚持持续发力,深化成果运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经过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反馈意见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重点工作,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防范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廉政风险,重点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做到分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

  (四)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组织领导再强化,落实“四个融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和巩固提高,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持续深化整改效果。对正在推进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9-7566977;邮政信箱: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芦溪县芦溪镇人民西路141号),电子邮箱:luxijianch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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