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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狱检察质效
时间:2018-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关于监狱对罪犯所开展的教育改造活动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法律监督。

  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检察面临两个问题:第一,监督抓手难以精准掌握。对监狱教育改造活动的监督,不同于出入监检察、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等常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后者法律规定明确,监督点清晰且工作流程规范,而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检察则存在着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督着力点不易确定、监督实践经验较少的问题。第二,监狱教育改造活动的监督效果考量尤难把握。何为“改造罪犯为守法公民”,一般以重新犯罪率为衡量标准,但是重新犯罪罪犯并不是都在刑满释放之后就立即犯罪,而是要经历或长或短的时间,统计周期过长导致数据难以反馈到检察监督工作中。鉴于此,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监督。

  转变监督理念,树立“治本监督观”。从思想上转变监狱教育改造活动并非刑事执行检察重点的落后观念,真正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监督放在与刑罚变更执行、安全防范检察、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等同等重要的地位上,重点关注监狱是否存在教育改造硬件设置配备不足、教育改造活动未依法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流于形式、罪犯改造效果不佳等问题,促进监狱提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效果。

  找准着力点,提高监督实效。通过现场巡查、查看监控录像,加强与监狱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查找监狱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总结,强化检察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在入监教育方面,监督新收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是否到位、罪犯评估的准确性如何;在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方面,监督教学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以集体班内自学时间代替教学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人为限制接受教育罪犯范围等情形;在激励措施方面,监督改造积极分子的评选是否公平公正;在出监教育方面,监督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开展,改造效果评估是否客观;等等。

  完善监狱教育改造检察监督机制。第一,积极应对监狱检察方式改革,将罪犯教育改造活动检察作为巡回检察工作中专项检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对教育改造活动的浅层次监督,将工作向深细实方向推进。通过分析罪犯的特点、教育改造活动侧重点等内容,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第二,落实“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要求,制定罪犯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监督规程,增强监督过程的亲历性,探索教育改造活动检察转为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途径,建立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工作评查和考核机制。第三,加强理论研究,结合检察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效果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

  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罪犯改造过程中的作用。第一,加大谈话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是否认罪、犯罪类型、成长经历等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谈话内容,确保谈话教育的实效性,提升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沟通教育改造活动的开展情况。第三,通过检务公开、法治教育课、法律服务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活动,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知晓度和认知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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