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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单位公章: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2017912 

 

  

  

  

 

单位负责人(签章):颜建良 

  

财务负责人(签章):周永      经办人(签章):张艳萍 

 

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0、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4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22.3万元,较上年下降57.69%;本年收入合计819.1万元,较上年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16年非税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所以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03.6万元,占98.11%;其他收入15.5万元,占1.8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94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71.8万元,较上年增长7.2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年末结转和结余69.6万元,较上年下降43.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增加了,所以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全部为基本支出87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0.2万元,决算数为8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和相应的各项奖励金基数随之增加,例如综治奖、文明单位奖、计生奖等。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4.8万元,决算数为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5万元,决算数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万元,决算数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决算数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59.8万元,较上年增长22.7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5.16%,主要原因是:各项公用开支都有相应缩减;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8万元,较上年增长10.72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导致相应的各项奖励金基数随之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32.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55.63%,主要原因是今年购置的办公设备有所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4.6万元,较上年下降5.16 %,主要原因是:各项公用经费都有相应缩减。其中:办公费13.2万元,印刷费14.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0.3万元,邮电费5.9万元,办案差旅费17.5万元,维护(修)费24.1万元,租凭费0.6万元,培训费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3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2.3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决算数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万元,决算数为 1.2 万元,完成预算的1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和次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40.2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3.82%。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本院拍卖了部分车辆,从而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其中1辆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1)“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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