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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经济科目与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对照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0、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编制1人。

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人员3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其他临时工12人。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7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57万元,纳入实存资金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101万元,上年结转  166.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7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0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4.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1.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2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1.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6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85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说明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8年县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80.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5.87万元,增长39.46%。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上级院要求将完成检委会子系统和检察工作网两个网络工程的建设。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8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万元、工程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27日,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要求: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如没有变化,也要说明与上年持平)

    2018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 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2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运行费减少,但计划购置1辆新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12万元,比上年增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车况很差,并且已到报废年限,计划新购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拍卖。

 

第三部分  芦溪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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