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控告、申诉和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求助申请;受理扫黑除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的线索举报。
6、对本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编制1人。
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聘用制书记员8人,临时工7人。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4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5.35万元,其他收入93.38万元,上年结转186.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4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5.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7万元、资本性支出189.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3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44.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本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97.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0.47万元,52.09%。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2万元、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新车购置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新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