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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控告、申诉和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求助申请;受理扫黑除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的线索举报。

6、对本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33,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0,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聘用制书记员12人,聘用制临时工7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4,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0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1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6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1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0.97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0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11.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1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1万元,资本性支出5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1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7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4万元;资本性支出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8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3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1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3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23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1万元,资本性支出10.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22.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5.11万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8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部门共有车辆5,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

1.无二级项目

1)   项目概述:无

2)   立项依据:无

3)   实施主体:无

4)   实施方案:无

5)   实施周期:无

6)  年度预算安排:0万元

7)  绩效目标和指标:无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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