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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8、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年末其他人员20(聘用制书记员13人,其他人员7)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01.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6.36万元,较2018年增加20.29万元,增长12.22%;本年收入合计1315.22万元,较2018年增加122.61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所以今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64.02万元,占88.50%;其他收入150万元,占11.5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01.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20.62万元,较2018年增加148.30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检务保障信息化设备更新建设检察工作网和新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80.97万元,较2018年减少5.39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20.6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5.35万元,决算数为116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4.63万元,决算数为105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1%,主要原因是:建设检察工作网和新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年初预算数为68.54万元,决算数为5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3.7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征缴比例调减。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2.74万元,决算数为22.7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五)城乡社区支出29.44万元,决算数为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08%,主要原因是:三年大变样优秀个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4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1.65万元,较2018年减少129.94万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是:检察人员考核性绩效工资发放时间问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6万元,较2018年减少27.48万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82万元,较2018年增加119.38万元,增长44.31%,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司法救助资金。

(四)资本性支出118.29万元,较2018年增加35.14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检务保障信息化设备更新和建设检察工作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7.36万元,完成预算的43.2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51万元,下降6.4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22.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5万元,下降30.8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6.24万元,完成预算的5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加强公车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8万元,下降20.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分结果等级为优。保障了本部门在职人员37人和其他人员(聘用制书记员13人和临时工7人)20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了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完成了市院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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