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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时间:202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控告、申诉和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求助申请;受理扫黑除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的线索举报。

6、对本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0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5人,行政在职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48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3万元。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148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新增招录自聘书记员计划和更新公务用车。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88万元,占85.90%,比上年增加651.15万元;其他收入210万元,占14.10%,比上年减少408.62万元。

(三)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148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自聘书记员计划和更新公务用车。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9.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资本性支出121.15万元。项目支出41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61.3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8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万元;资本性支出28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45万元。

(四)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27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79.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0.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资本性支出121.15万元。项目支出20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77万元。

(五)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9.88万元,比2021年增加651.15万元,增长103.5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发生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公共安全支出1174.89万元,占9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5万元,3.41%;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2.40%;住房保障支出30.62万元,2.3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3.74万元,比2021年增加638.78万元,增长153.94%,主要是收入项目发生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15万元,比2021年增加13.15万元,增长12.18%,主要是招录自聘书记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32万元,比2021年减少1.16万元,降低78.38%,主要是财务统管核算标准改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33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增长7.44%,主要是工资基数变化。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8万元,比2021年减少2.60万元,降低11.27%,主要是一名在职干警退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4万元,比2021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69%,主要是工资轻微基数变化。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62万元,比2021年增加0.37万元,增长1.22%,主要是工资基数轻微变化。

(六)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8.7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3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5万元。

(七)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不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

(八)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42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比上年预算增加281.38万元,增长192.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更新和检务信息化更新项目。

2.政府采购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10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2022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个,项目资金总额372.44万元,分别是:办公办案经费项目210万元,办公经费人均补差项目77万元,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85.4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万元。

(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办公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22年度办公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无

3)实施主体: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无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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