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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本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本县的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控告、申诉和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求助申请;受理扫黑除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的线索举报。

  6、对本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本部门无下属二级机构。

  本部门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本部门编制人数33人, 在职在岗人数小计36人,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7退休人数小计1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45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84万元。

  (二)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458.3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加46.84万元,主要是新增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其中:上年结转211万元,占14.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8.73万元,占43.11%;其他收入618.62万元,占42.42%。

  (三)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458.35万元,支出比去年增加46.84万元,主要是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58.35万元,占100%。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1.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1万元,资本性支出9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2.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1.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0万元;资本性支出9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万元。

  (四)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28.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28.7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2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去年减少601.81万元,主要是收入项目发生变化。

  (五)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8.73万元,比2020年减少601.81万元,降低48.91%。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发生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522.96万元,占8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7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33.15万元,占5.27%;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占4.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14.96万元,比2020年减少675.55万元,降低61.95%,主要是收入项目发生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比2020年增加64.13万元,增长146.18%,主要是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5万元,降低14.45%,主要是退休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3万元,比2020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12%,主要是工资基数轻微变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6万元,比2020年增加0.50万元,增长833.33%,主要是核算基数发生变化。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08万元,比2020年增加1.24万元,增长5.68%,主要是核算基数发生变化。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7万元,比2020年增加8.03万元,增长393.63%,主要是缴纳政策变化。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5万元,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13%,主要是工资基数轻微变化。

  (六)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退休人员活动费、退休人员烤火费、退休人员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公用经费14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万元,其他资金安排2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相关文件精神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已进行公车改革,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相关文件精神。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46.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2.44万元,减少41.24%,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政府采购情况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按照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2021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4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8.73万元。

  (2)2021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0个项目资金总额0万元。

  3)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一级项目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 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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