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了一起郁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正义网发出相关公告。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2月中旬,芦溪县芦溪镇高楼村村民郁某某在未办理林业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自留山上的三株野生樟树砍掉,并带回家预留烤火使用。根据芦溪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砍伐的三株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三株香樟树活立木蓄积共计0.761立方米,总价值为3100元。
郁某某非法采伐香樟树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植物资源,危及了当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多样性,损害了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线索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4月1日发出公告。30天公告期满后,若无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