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芦溪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位于芦溪镇快活岭地段一处空地上存在近千吨生活垃圾,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接群众举报后,芦溪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快活岭,开展走访调查。经查,发现该地段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产生大量垃圾渗透液,蚊虫苍蝇横飞,恶臭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芦溪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将垃圾转运,并恢复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2000余吨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并做了无害化处理,对垃圾堆放点采取了覆膜、遮盖、除臭杀菌等措施,逐渐恢复生态。
近日,芦溪县检察院前往快活岭进行实地查看验收,发现垃圾已被转运,现场进行了有效处理,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泥土覆盖,有效修复了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
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居民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芦溪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