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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检察业务为重点,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芦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我院获评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我院准确把握省院、市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监督活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8人;受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227人,依法提起公诉411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立案监督2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7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生态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结合芦溪实际,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小专项监督活动,走访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我院联合林业部门通过卫星监测,发现并监督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线索22人。同时,把专项监督工作延伸到企业等非行政执法部门,对排污达标企业,加强保护,消除误解。20168,我院生态检察工作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认真开展服务重点企业工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我院将华能安源发电有限公司、中材江西电瓷电气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列为重点服务企业,制定了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由班子成员带队挂点服务,指定专人担任企业联络员,定期走访,积极推进服务企业工作。我院为四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次,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企业内部行业风险控制为主题的法制讲座4次。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依法起诉81128人。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划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依法起诉信用卡诈骗、变造金融票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2人。立案查办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13人,涉嫌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案22人,涉嫌民生工程领域行贿案11人。坚持执行院班子成员挂点乡镇制度,院领导带领干警走访全县所有乡镇,散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筹措扶贫资金8.6万元。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推进法治芦溪建设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立案查处职务犯罪912人,其中涉嫌贪污案36人,涉嫌行贿大案11人,涉嫌受贿案11人,涉嫌挪用公款案22人,涉嫌滥用职权22人。扎实做好追逃工作,成功抓获携款潜逃的县交通局原会计王某某,获刑有期徒刑126个月。通过办案,帮助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下辖的万龙山乡政府、麻田办事处代管的村级账务进行专项资金清查,清理出各村套取后进入小金库的专项资金300余万元,收缴后全部退回入账用于新农村建设等专项支出,有力凸显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行贿档案查询721次,涉及单位719家,人员2036人次。通过法制讲课、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241800余人,结合办案发送检察建议6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份。年度预防报告深入分析和研究本区域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现状、特征以及制度漏洞、管理缺陷,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治对策建议,获得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

积极参与平安芦溪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2122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70110人,不捕1212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59270人,经依法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19204人,不起诉41人,公安机关撤回1214人。对重特大、疑难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共介入引导侦查5件,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批准逮捕案件1212人,其中刑事和解不捕55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捕55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2人。不起诉41人,其中刑事和解1010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部得到采纳。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侦查监督联系平台,细查公安机关通报的发案、立案、破案等数据,主动对侦查机关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58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4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案件69人,其中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提出抗诉44人,抗诉后改判11人。追诉2人。纠正违法1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0件,其中申诉案件2件,执行监督2件,审判监督1件,督促履行职责5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调研监督专项活动,联合县法制办对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部门的执法监督情况进行了检查。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次,对本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防止了脱管、漏管、虚管及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立了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通过党组主要抓、党总支协调抓、各党支部具体抓的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深入开展红包问题、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活动等专项治理,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成果。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办案水平。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层层有任务、个个有责任的工作格局。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4次。开展纪律作风检查12次,会风会纪督查3次,重要节假日督察6次,违反工作纪律处理1人。

全面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扎实推进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5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公开法律文书151份。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坚持每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案件管理中心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窗口平台,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充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一些新增职能履行还不全面;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内部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惩戒防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敢于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力度不大。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目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实力、创新、美丽、幸福、清正芦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能,扎实推进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小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生态检察工作成果,使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深入推进集中服务企业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推进法治芦溪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积极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持惩治腐败的节奏不变、力度不减。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保持和加强规范文明办案的水平,确保办案安全,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释法说理,使预防工作从案后向案中、案前延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突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引向深入,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按照上级院关于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改工作,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强化证据意识,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应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芦溪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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