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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目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专项监督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芦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专项监督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分工,狠抓了工作落实。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立案监督2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人;办理生态检察督促履行职责9件,发送检察建议9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件;受理破坏生态环境公诉案件1016人,依法提起公诉26人;发出生态检察建议3份,开展生态修复性补偿工作22人。20171月挂牌成立了芦溪县检察院驻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和武功山管委会生态检察室,制定细化了《生态检察室工作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武功山风景区和山口岩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与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强化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意识、理顺衔接和监督关系。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为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认真开展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民营企业走访月活动,制定了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由班子成员带队挂点服务,指定专人担任企业联络员,定期走访。2017年我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5次,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企业内部行业风险防控为主题的法制讲座3次。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依法起诉4970人。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依法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5人。立案查办发生在医疗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6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1人。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带领干警深入帮扶村、帮扶户建立长期联系,通过进村设点宣传、印发扶贫宣传单等方式,让村民及时了解扶贫支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密切检民联系,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县委政法委“提升公众安全感、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安排,安排2名副检察长和7名干警每周走访9个乡镇一次以上,结合“村村亮法”法治宣传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互动交流,为村民提供便捷、及时、无偿的政策、法律咨询,化解调处简易纠纷。开展未成年少女防性侵、防治校园欺凌等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法治主题宣讲进校园活动,201712月被《检察日报》头版、人民网、江西政法网、“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相关活动。党的十九大期间,各工作组分赴乡镇进行维稳安保工作,为十九大的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

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11人,均配置在业务部门,充实在办案一线;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均已到位,不存在混岗情况。内设机构由原有的13个科室,整合为“四部一局一组”(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司法行政部和纪检组),并挂牌,所有办公办案工作已按照大部制模式有条不紊地开展。员额制检察官自20175月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90件,其中院领导办理25件,占比13.16%,业务部门负责人办理123件,占比64.7%

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到位。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了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案件审批环节减少,办案质效明显提高。

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推进法治芦溪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13人,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损失660万元。其中涉嫌贪污案11人,涉嫌受贿案46人,涉嫌行贿案11人,涉嫌滥用职权案11人,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4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015人,法院有罪判决1015人(其中2016年立案68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34件次,涉及单位534家,人员1377人次。通过开展法制讲课、庭审观摩、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17600余人。组织华能安源电厂六十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和芦溪县国税局二十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县法院全程旁听庭审市民政局原正县级干部周敏伟受贿一案,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发送检察建议5推动建立制度4件。开展预防告诫谈话99人。年度预防报告深入分析和研究本区域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现状、特征以及制度漏洞、管理缺陷,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治对策建议,获得了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积极推进平安芦溪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7120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5797人,不捕2023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55254人,经依法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14171人,不起诉1425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1826人,改变管辖46人。实行公诉案件受理前提前介入制度,提高了案件质量,节省了诉讼时间,减少退补程序。如2017年我院办理的江西省首例野生动物收购案,因案件涉及到最新司法解释,我院派出公诉干警就法律适用和侦查取证等方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引导案件侦查的总体动向,最终获得了法院有罪判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批准逮捕案件2023人,其中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捕67人。不起诉1425人,其中刑事和解78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部得到采纳。

强化检察监督,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通过审查案件、两法衔接、控告申诉等渠道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人;向侦查机关发送书面纠正违法1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1件,均被采纳。纠正漏捕3人,提出抗诉11人,追诉12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2件,其中市检察院交办5件,执行监督2件,督促履职9件,审判违法监督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次,对本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有脱管、漏管、虚管及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情况。

四、持续从严治检,从严从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组织干警观看电视直播、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和党支部专题学习会、学习讨论会、撰写心得体会、上微党课、主题演讲比赛、知识测试等形式,确保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在全院掀起了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组织开展了以追寻红色足迹,重走秋收起义之路为主题的微党课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三不”“三查”“三禁止作风效能建设重点督查活动》,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成果,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办案水平。邓文韬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反渎局长称号,李梁荣同志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对抗赛中获优秀辩手称号。

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检察长与院班子成员,分管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各项督察22次,其中纪律作风检查12次,会风会纪督查6次,重要节假日督察4次,编发检务督察简报4期。口头批评3人,提醒谈话6人。

严格干部管理,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提拔重用正科级领导干部5名;提请县人大任命副检察长2名和检察员2名;提拔调整了中层干部正职5名,中层干部副职3名;任命书记员2名。20177月,院党组对8位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要求中层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全面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扎实推进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风险预警评估做到了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分流案件355件,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36条,公开法律文书15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篇。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通过口头提示监控7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包括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立案监督等各类案件22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条,确保办案规范。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5月下旬,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委员们对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案件管理中心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窗口平台,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县改革发展措施比较单一,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三是人案矛盾和信息化建设问题突出,亟待破解。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芦溪县检察院整体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芦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性。长效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生态检察工作成果,重点保护山口岩水源地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打造好“保护武功山旅游生态环境资源”为主题的检察工作特色品牌,使经济和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公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坚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筑牢司法公正底线。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突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推开捕后诉前补强监督、刑拘未报捕移诉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等新增工作,提高监督法治化水平。

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按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安排认真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运行等各项改革,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转换、案件接受等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应对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五、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素能培训,深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和司法作风转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芦溪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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