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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职尽责,转变监督理念,加快职能调整,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用法治为全县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守办案底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5人,提起公诉230人。扎实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组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打财断血”意识,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查封相关涉案财物,对1700余万元涉黑恶财产依法提出处置意见。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涉黑案件2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均服判未上诉,成为全市首例涉黑案件生效判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村支两委工作人员选举、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向因案致贫的5名案件受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为帮扶村筹集资金9万元,慰问帮扶户343.8万元。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人,起诉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纠正漏捕2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

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检察联系点,建立班子成员挂点民营企业制度,与县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选派4名正科级干部担任企业特派员,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与企业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走访企业12家,受理企业诉求7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10次。帮助工业园区1家企业完成货款起诉及执行问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3起非公企业主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或建议撤案处理,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一起侵犯非公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破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改善来人来访接待环境,完成检务大厅改造升级,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服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开通12309检察为民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落实“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要求,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主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促进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有效减少社会对抗。通过法治夜市、综治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群体。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政治自觉,迅速动员部署,周密做好检察人员排查管控、机关防护、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检察干警及家属“零感染”。主动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疫情防控信息,确保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严格落实高检院疫情防控时期办案要求,以案卷书面审查、电话或视频提讯、会见等非见面方式进行,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杜绝超期羁押。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形式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利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参与公诉出庭。疫情期间,审查逮捕1216人,审查起诉4669人;克服各种客观困难,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期间一审判决1820人,上诉率为零,大大节约了诉讼资源。摸排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发布公告1份;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组织干警参与城区开放式、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封闭管理,驻村第一书记始终坚守岗位,与所驻村党员群众一起戮力同心、共克时艰。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主业抓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配合,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82115人,依法起诉12021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18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财型犯罪,批捕87人、起诉14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阶段提出定性和补充证据等意见,细化和规范审查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8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书面纠正违法1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33500元。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督促行政部门收缴行政处罚款42860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开展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对判处实刑未执行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2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办理强制医疗案件2件,依法对1名高速路上抢夺大巴车方向盘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8份。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促成相关行政机关追缴行政处罚款,对涉案受损林地恢复情况实行长期监督。保护饮用水源地4个,整治非法排污企业1家。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内自来水厂水质进行监测,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为抓手,依法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针对群众举报,积极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规范整治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全部支持诉讼请求,挽回国家损失近400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充分发挥“向阳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作用,落实检察官寄语制度,用“法理情”感教涉罪青少年。围绕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组成校园安全隐患检查组,重点检查宿舍男女分住、封闭式管理、“双层床”等安全问题,提出口头整改建议2份。与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信息联络员队伍的通知》,聘请信息联络员35名,及时反馈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女检察官加入“赣鄱红色娘子军”宣讲团、江西检花儿童保护团队,“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1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有效提升学生法治意识,降低在校学生犯罪率。

三、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组织集中学习交流8次,撰写调研报告8篇。院班子梳理查摆思想方面和工作方面问题清单13个,提出整改措施20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监督理念,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正检察人员违纪问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部门由13个精简合并为3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实现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转变司法理念,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律师的沟通,强化类案量刑总结分析,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2121人,适用比例从年初的19%上升到88%,提升了办案质效。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加强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院领导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逐案把关、全程跟踪。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导向,通过素能培训、业务竞赛、以老带新、理论研讨等举措,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检察干警获各级各类表彰13人次。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整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开展会风会纪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自查自纠,加大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监督检查机制。大力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检察人员廉洁用权。

四、围绕透明阳光司法,切实树立检察公信权威

深化阳光检务,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1次,委员们对我院公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组织开展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各界劳动者、教育局及学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如实上报过问执法办案情况。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2014年以来的诉讼档案进行清查整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103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口头提示19次,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理念和廉洁从检意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0条,公开法律文书14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条,着力打造阳光检务。创新形式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宣传报道被国家级、省市级媒体采用79篇。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1次,提升检察工作知晓度、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检察特色、亮点工作不够突出;对外宣传力度不大,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认可度不高;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队伍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业务。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产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深化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监督。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平等保护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高效办理涉黑恶案件,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促进长效常治。

二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面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构建良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决惩治恶意欠薪,维护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制度,把“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做实做细,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加强释法说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升干警专业素养,紧贴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敢打必胜、干净自律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担当实干,推动芦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实力、创新、美丽、幸福、清正芦溪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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