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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外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努力用法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增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受理群众来访80余人次,来信10件,对来信来访依法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对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34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与芦溪县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律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邀请律师参加公开答复会,通过公开审查,体现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真正化解社会矛盾。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批捕34人,起诉41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立案监督22人,发出生态检察建议2份,追诉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份,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并落实到位。依托生态检察室,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宣传、生态巡查。紧密结合“河长制”和“林长制”,收集生态领域犯罪线索。建立联动机制,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会签“两法衔接”文件,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共同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20人,批捕13人。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全县发展环境的若干工作措施》《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选派两名正科级业务骨干担任企业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涉法问题,帮助企业在处理涉法纠纷时少走弯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当好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服务者、保障者和推动者。

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包村长”工作职责,研究落实扶贫措施,扎实开展挂点扶贫工作。班子成员、科级后备干部精准帮扶贫困户30户,派出一名副科级检察人员担任张佳坊乡杨家田村扶贫工作队队员,选派一名副主任科员担任张佳坊乡裕丰村驻村第一书记。所有帮扶干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宣传扶贫支农政策,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为帮扶村筹集资金16万元,慰问帮扶户3万元。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法治芦溪建设

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组专门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召开7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深入乡镇、社区、广场进行法治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画册1000余份。对近三年4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摸排、筛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我县首例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28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8167人,依法批准逮捕78144人,不捕171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0237人,依法提起公诉122189人,不起诉1532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依法起诉6397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0人。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4人。对“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22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依法监督看守所落实对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情况。设立“向阳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活动1次,走访慰问心理问题儿童2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13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追捕4人。纠正漏诉同案犯33人。提出抗诉11人。办理生效裁判监督1件,督促履职8件,审判活动监督1件,执行活动监督4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被采纳。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查工作3次。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发展活力

主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始终保持改革定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激发检察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成立职务犯罪、生态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5个专业类办案组织。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常态化,办理案件217件,占比50.47%。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和保障,确保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

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能、机构及5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积极做好转隶后续工作,依法办结转隶前遗留案件11人。按期完成在办案件处理、案件线索清理移交、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会同县监察委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保障职务犯罪案件高效办理,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4人,已决定逮捕22人、提起公诉 22人。

扎实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制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操作流程》,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整合批捕、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同时加强对捕后引导侦查取证、退回补充侦查等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自20187月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以来,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大力宣传并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17件。针对美团外卖饿了么马管家等网络外卖配送平台的违法经营情况,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权益。

四、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阳光检察,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汇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等工作,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收集代表、委员意见6条并整改落实,让代表、委员深度了解检察工作。

推行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机制,检察门户网站全面改版升级,公开程序性信息311条、重要案件信息45件、法律文书136份。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发表各类信息宣传稿件90篇,推送自主编发微信37条。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通气会,加大社会各界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严格规范司法。扎实推进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检察长、部门、案管三方监督模式,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通过口头提示监控15次。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司法瑕疵问题评查工作小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101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整改。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绩效指标,客观公正评价检察官业务绩效,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强素质提升本领、强作风提升形象、强作为提升业绩”的三强三提升活动、政治建警主题活动和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坚持党员活动日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开展诵读《红色家书》和检察长上廉政党课教育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以会促学、以课带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余毒,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提拔调整中层干部正职4名。提高专业化水平,抓好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27次,招录8名聘任制书记员,进一步充实检察队伍力量。学习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创新创优的工作激情。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大学习大整治大落实活动,对照怕慢假庸散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推动整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三本一簿一志一通报机制,编印《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从廉治检法规制度读本》,加强纪律法规知识学习。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纪律作风、会风会纪、重要节假日等各项检查督察32次,编发工作考勤督查情况通报8期,提醒谈话7人次。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检察产品供给能力还需提升;二是检察特色品牌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亮点工作不够突出;三是队伍综合素质与新时代发展要求有差距,司法理念有待更新、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打造过硬队伍,更加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芦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涉黑涉恶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长效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生态检察工作成果,重点维护山口岩水源地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更新司法理念,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检察机关侦查职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缺席判决制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为契机,突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精细办案、精准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水平。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办案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接收等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政治建警”主题活动为抓手,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 “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以纪律作风建设带动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续整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努力把芦溪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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