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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责。自2017年以来,我院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30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芦溪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又专门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制定落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2018年5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支持在全县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同时制定了公益诉讼工作一把手亲自抓,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等举措,并且检察长亲自办理了我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我院相继到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同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

在各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一)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共立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主要针对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进行立案监督,通过办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立14政公益诉讼案件

1.网络餐饮安全方面

我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芦溪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商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了抽查,发现其中有10%左右的商家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证照,并有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和公示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相关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职,对芦溪县外卖网站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专项检查和严格监管保障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2.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2019年,我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发现的相关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相关单位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书后,按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有力保障了校内外食品安全。

3.药品安全领域

针对芦溪县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以及向消费者推荐抗菌类、激素类等处方药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我院对此类案件及时予以了立案调查,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立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开展饮用水专项监督活动

为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院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为监管对象,加强饮用水源公益保护。联合县卫健委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自来水厂进行了走访调查及水质检测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5,有效加大了依法依规监管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力度。

2.袁河流域生态保护行动

为保护袁河流域生态环境良好,我院积极与县生态环境局、水局、工业园管委会无缝对接,加强协调合作,注重监督,对省人大、省检察院交办及自行发现的相关线索进行跟踪监督,不留死角。加强对袁河流域沿河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相关损害水质的情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反馈,使之及时制定了水质保护措施。同时加强对山口岩水库的监管和巡查,对各种非法破坏水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法制宣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严格执行公益诉讼办案相关具体规定,加大办案力度,落实办案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为加快建设“五个芦溪”,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目标不懈奋斗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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