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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芦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连续获评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至2020年院领导班子连续五年被芦溪县委评为“好班子”。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院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迅速制定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各项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疫情防控信息,确保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1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起诉涉嫌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12人;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猪肉检验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充分运用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非接触方式办理案件,确保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有序推进。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着力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28,涉案金额3.14亿元。20218月成功办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以来全省首例自洗钱案。致力服务脱贫攻坚,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帮助农民工讨薪10件,追讨薪资87.5万元。坚持把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向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3万元。落实结对帮扶政策,为帮扶村筹集资金50余万元。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起诉非法捕捞、失火、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276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督促修复和治理耕地、湿地及水域257.1亩,完成植树造林4350.5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808.6吨,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万元。

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理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102202人;注重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案件48人。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检察联系点,建立班子成员挂点民营企业制度,与县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强化检企对接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实地走访、法治讲座等活动93次。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政策,切实做到少捕少押慎诉,依法不批捕涉案企业负责人4人,不起诉1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人,切实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努力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立足职能依法惩治腐败,2016年至2017年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25人,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损失800余万元。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份,均获得县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结合办案发送检察建议10份,推动建立制度4件。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元月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受理等机制,提前介入案件13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316人,提起公诉815人(并案4件),11人正在办理。

二、坚持司法为民,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推进法治芦溪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保稳定、促和谐。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539人,纠正定性不准确案件13人;坚持“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7条。注重“打财断血”,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条,合力追缴涉黑恶款物1700余万元。成功办理了吴某某等人涉黑案,2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均服判不上诉,系全市首例涉黑生效判决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授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着眼长效常治,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工程招投标、村“两委”人员选举、镇村级财务管理等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7份,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全力助推平安芦溪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28644人,起诉6841111人,社会治安稳定有序。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犯罪183人。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99人,起诉182人。着力净化社会环境,对“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21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60人,起诉84人。认真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店、校园周边超市、餐饮店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137人,不起诉25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1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社会对抗,推动社会关系修复。努力做到精准量刑,对所有认罪认罚起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99 %,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通24小时检察服务热线,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法理情并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实行首次申诉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2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8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逾万份。

携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 17人,起诉27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5人,不起诉15人。依托“向阳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落实检察官寄语制度,用“法理情”感教涉罪未成年人。围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深化与教育部门配合协作,将法治教育延伸到偏远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讲40余次,覆盖学生6800余人。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活动11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校园食品、未成年人溺水等问题立案23件。建立“检察官+社工+专业志愿者”工作模式,以项目化的形式运营,进一步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和管理,有效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和关怀。联合县教育局聘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信息联络员35名,及时反馈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强化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

三、把握宪法定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刑事检察进一步优化提升。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制约与配合关系,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15件,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诉8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改判2件和发回重审2件。对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7人,采纳54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社区矫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强制医疗执行、超期羁押等刑罚执行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份,均被采纳。对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4人次。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6件,均被法院采纳,推动形成司法合力破解执行难。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积极回应弱势群体合法诉求。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得到采纳。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化解2起行政争议案件。如办理的靳某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提出复议一案,检察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多次释法说理,当事人最终撤回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探索诉前磋商、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主动履职。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件。对1件诉前检察建议没有落实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挽回国家损失近400万元。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1576.13万元;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35亿元及滞纳金887.6万元;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家、关停违法养殖场1个,保护饮用水源地4个;对320余家入网餐饮提供者、35家校园及10余家药房进行排查,全面规范网络平台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用药安全。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关键,全面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回头看”工作,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相融互促。

不断提升专业素能。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检察管理和办案效能进一步优化,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改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方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倒逼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实战实训和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116人次,我院李梁荣同志获得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退出员额1名。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通过教育整顿,建立26项工作制度,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加强内部权力监管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办案监督,强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案全流程监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94件。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专题调研视察5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司法活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制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法,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2件,开展公开听证17件、公开宣告8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加强门户网站等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举办新闻发布会5场,发布程序性信息2173件、重要案件信息174件、法律文书710件,持续打造阳光检察。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和机制创新,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强化自身建设,确保检察干警公正廉洁司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芦溪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需加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有待提升;对标新发展理念,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队伍整体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检察专业人才培养还要加大力度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平安稳定,为实现芦溪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率先崛起努力彰显检察作为。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求,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存发展、创新创业的各类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涉疫犯罪,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以更实举措促进市域治理。认真贯彻县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助力建设高效能治理的安全城市。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坚决惩治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长效常治。

三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理念,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裁判执行、违法减刑假释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四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建设高品质幸福宜居城市。对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犯罪,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加强食药环资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办理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以更严要求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查纠顽瘴痼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强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进。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为推进“三三”战略,加快城市转型,打造“开明开放、创新创业、精致精美、共建共享世界电瓷之都,努力实现芦溪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率先崛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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