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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紧扣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院办理的“督促履行乡镇敬老院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督促履行非法采矿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短视频《这次,他笑着走进检察院》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优秀奖。打造“上门式”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法,搭建检民连心桥,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13位。

一、坚持政治建检,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抓牢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通过组织学习讨论、讲授专题党课、开设心得专栏、举行演讲比赛等形式,力促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第一专题”学习制度,组织党组会学习3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党课5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地凝魂聚气、强基固本。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抓住政治建设这一根本,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好检察机关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和每一个案件办理当中。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处理47件次,主动接受县委政法委对我院进行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全面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打造模范机关”为抓手,补齐党建短板弱项,以党建促队建,助推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通过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打造“上门式”检察监督与服务群众工作法党建品牌,将工作重心沉入基层一线、贴近群众生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提高检察履职与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聚焦中心工作,主动服务芦溪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芦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抗疫大考中彰显检察担当。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好在职党员及时向社区报到工作,29名党员干警就地转化为志愿者,积极主动加入战疫一线,生动诠释检察担当本色。开展“非接触式”检察服务,采用网上预约、电话沟通、异地阅卷、远程视频提审、“云庭审”等方式,为律师提供阅卷及诉讼咨询服务3次,办理各类案件24件。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24人、起诉331人。突出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黄赌毒”“盗抢骗”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涉新闻敲诈恶势力犯罪案件,批捕4人,起诉4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加大对区域内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全力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1人、起诉17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20人、不起诉27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件。联合县工商联等八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助力社会治理创新。用足用好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多元手段,进一步减少诉讼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开启“办案+听证+普法”模式,开展检察听证88次,实现听证后原案矛盾化解率100%。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突出以案释法,开展各类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200余份,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02件4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16%,提出量刑建议287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移监督端口,实现监督与侦查同步,把审查式监督转变为参与式监督,通过提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意见、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漏捕漏诉,实现“检警”业务提升同频共振。办理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案件11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起诉职务犯罪4人,坚决履行反腐败职责。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8件。其中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7件;办理民事和解案件3件,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当事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件。通过监督一起法院生效案件,发现某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职行为,向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公益诉讼50件,履行诉前程序50件,提起诉讼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8亩,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0.85万元。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行为”专项行动,针对非法采矿行政处罚不当、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问题,邀请省、市、县矿产领域专家、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组成听证团现场调查评估,明确该案超深越界采矿处罚意见,督促执法部门追缴非法采矿罚没款2544.76万元。

四、坚守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件具体案件,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把每起信访案件都做为首次接访来对待。35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按要求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严格落实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责任,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2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急救困作用,以未成年人、脱贫户、残疾人等为重点,提起司法救助案48件,发放救助金24.17万元。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钱袋子”的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48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4起涉老年人被诈骗案件展开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详细意见,确保精准取证。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帮助15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涉欠薪案件,追回欠薪74万余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未公示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5人、起诉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批捕3人,起诉4人;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20人,相对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助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对54人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制发21份监护督促令、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引导家长“依法带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开展法治讲座28次,受教育人数达2400余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坚定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夯实基层基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抓实作风建设。坚定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专题会商,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如实记录填报重大事项57件。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开展酒驾醉驾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等活动,对照重点问 题自查自纠,组织警示教育6次。对新任职人员、新入额检察官、新进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保密谈话6次,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人才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认员额检察官2人、退出员额检察官1人。搭建青年干警学习交流平台,通过读书分享会、授红色微党课、讲述检察办案故事、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青年干警在分享研讨、学用结合中涵养检察为民初心,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开展争先创优,1名干警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4名干警分别因接访工作突出和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件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11名干警获得市级荣誉表彰。

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4次,评查案件104件。开展涉案财物监管整改专项工作,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强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听证等检务活动53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69件次。主动深化检务公开,接待申请阅卷115人次,互联网在线阅卷15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46次,查询3726人次。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效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芦溪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检察履职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年龄层次不理想,干警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的意识不强,争先创优主动性、创造性不足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真抓实改,绝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期望。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持续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遵循,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扛实政治责任,聚集“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三三”战略,加快城市转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芦溪贡献检察力量。

一要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常抓不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融合推进政治和业务建设,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彰显担当。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高惩治犯罪、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更优司法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在用心司法为民上履职尽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质效的根本标准,在规范办案、服务群众、宣传引导、转变作风等方面持续发力,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发力点;运用好“上门式”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法,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要在加强法律监督上聚焦用力。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加强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激励担当作为。加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加强群众工作能力训练,提升惩治预防犯罪、促进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以贯之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乘风破浪启新篇。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记使命、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新时代芦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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