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2023年,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2件,同比增长8.7%。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40件,占比65%;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7件,占比11%;一般干警记录报告15件,占比24%。
下一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坚定不移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确保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