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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汪丽红,一份执着的信仰
时间:2020-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柔韧与勇敢践行初心使命

  以感性与睿智展现检察担当

  汪丽红,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获评“全省监所业务能手”、“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全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县级个人三等功、县十佳政法干警等。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始终坚信,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她,出生于革命先烈方志敏的故乡江西弋阳,方志敏烈士的各种民间传说以及他生前留下的《清贫》,从小就在她的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大学时期,在面对择业困扰时,一位检察官曾对她说:“如果你选择了检察事业,那就请你选择清贫;如果不想清贫,请远离这个职业”。检察官说话时坚定的眼神印在汪丽红心中,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她对检察事业这个所谓的“清贫”职业无比向往,在她眼中,一群甘于“清贫”的人在一起奉献的事业,那将是和方志敏先烈从事的事业同样光荣。2007年,汪丽红考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她的检察事业。

  从事检察工作12年以来,她办理了各类案件五百余起,无一错案,所有的卷宗加起来有上百米厚,每一张纸都必须认真查阅,每一件案件都必须毫无纰漏地办理,她绝对不允许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改变案件的正常进程,不允许由于自己的疏忽让法律偏离公正。

  作为院扫黑办主任,她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摸排线索,梳理了400余件刑事案件,参与办理了芦溪县首例涉黑案件,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28人、违法事实35起、涉案罪名13个、案卷材料200多本,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她和办案团队人员就积极参与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期间主动放弃晚上和周末地休息时间,连续加班3个多月,查阅案卷、审查证据、梳理案情,撰写案件审查报告500多页,同时还耐心细致向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全案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均服判不上诉,成为全市首例涉黑案件生效判决。

  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中,汪丽红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为吸毒染上了艾滋病,同室友对其近而远之,他摸过的东西人家不碰,深怕染病,李某感觉被人隔离,脾气更是暴躁,动不动就说,“你们最好不要得罪我,否则让你们和我一样”,汪丽红从居委会了解到李某家庭贫困,夫妻离异,留下七十余岁的奶奶带着他的儿子,因为误交朋友染上毒品还得了艾滋病。汪丽红遂和居委会联系并告诉李某,你的家人不用操心,我们检察官已经和当地居委会及县民政局联系好了,他们的生活你不用担心,李某感动地差点跪汪丽红面前。圣诞节前,到看守所提审时,李某拿了个苹果给汪丽红,说“汪检察官,我已经和室友和平共处了,我一定不会辜负你的期望,这个苹果送给你,祝你好人一生平安”。

  这次事件使汪丽红深深理解,只有不断的将检察精神延伸,才能让自己的信仰更为完美。

  2008年,身怀六甲的她走进考场,披荆斩棘通过司法考试。

  2016年,身怀二胎的她走进法庭,披肝沥胆捍卫法律尊严。

  作为一个二胎妈妈,为了挚爱的检察事业,她选择了顾大家、舍小家,丈夫长期出差,年幼的两个孩子只能托付给年近七旬的双亲。一次开庭前接到母亲的电话:“孩子发烧地很厉害”,她的内心万分焦急,但工作一刻也离不开,只能嘱托母亲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当忙完工作赶回家时,听到孩子说:“妈妈,我打针没哭”时,她的心中充满了歉疚。但是孩子向别人提起自己的妈妈时,总是自豪的说“我妈妈是检察官,她专门抓坏人,保护好人,我长大了也要当检察官”,此时她又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汪丽红说,崇高的事业融进了沸腾的青春热血,威严的国徽映红了我这个普通而平凡检察官的脸庞!我想我没有愧对自己誓言与信仰,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觉践行着对检察职业事业的执着与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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