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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芦溪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院专项活动办公室

 县院检察委员会:

现将我院制定《芦溪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和省市人民检察院方案,从201412月至201512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要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起来,院领导干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司法作风建设,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真正做到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检察长要承担起第一责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强化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基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业务部门的指导,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要切实行动起来,院党组尤其是检察长要身体力行,全体检察人员要加强监督,着力解决中央部署和上级要求难以落地的问题,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六)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七)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八)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要围绕上述重点部门、环节和问题,结合自身业务工作,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既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又深入查找、着力解决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2月至20152月)

1.进行会议部署。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本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院动员,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院的方案,紧紧围绕端正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分析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院。

3.开展学习研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审议意见、分组审议报告和内司委调研报告以及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要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3月至6月)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高检院执法规范化的规定,逐案排查,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和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并予以坚决纠正;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深刻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老干部代表列席。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院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7月至10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集中整改问题。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都必须坚决处理。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进行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并将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考核标准。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坚持依法办案、分工履职,严格规范使用办案手段和借用办案人员程序。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坚决防止和制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唯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甚至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要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通过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抽查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督促整改。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1220日前报送市院。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宋志清同志任组长,李新明、周永、肖存飞、张雪梅、罗新萍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办、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负责同志任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罗新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艳萍、戚雪琴、李蕾任副主任。

(二)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负责,以认真、从严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严把转段关。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落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见成效,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决不转段,决不放手。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要重新补课,决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带头规范司法,要求干警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以上率下,做好示范。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当前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二)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深入开展向张飚、沙、刘宝奇、程然等先进人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运用各种检察传媒和检察院官方网站、机关内网等平台,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在院门户网站开设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题新闻采访、重点问题暗访等活动,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肃检察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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