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生态检察
芦溪县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县委坚持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推动芦溪生态文明建设,我院扎实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芦溪生态检察工作,确保芦溪“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要求,紧密结合芦溪生态建设实际,全面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小专项监督活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芦溪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 具体任务

(一)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污染环境,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探索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和震慑力。(责任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

(二) 加大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重点查办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在国土、矿产、能源、水利和林业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生态修复、减灾和防灾、环境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和节能减排、造林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宣讲,全面调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促进项目工程廉洁、高效、有序实施。(责任部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

(三)建立派驻生态检察机构

在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和武功山景区管委会建立生态检察室,严厉打击破坏武功山风景区和山口岩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全面掌握武功山风景区和山口岩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武功山景区管委会、水库管理局的执法协作,依法督促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监督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

(四)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小专项监督活动”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失火等涉林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大查办破坏林业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重点查办林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生态修复、造林绿化等破坏林业资源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破坏林业资源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财政、林业、乡政、村委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林业生态领域预防调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协助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加大对林业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

(五)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力度和监督移送,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中的侦查活动监督,及时介入指导查办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依法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出抗诉。 责任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

(六)着力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支持相关组织、个人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部门:民行部门)

(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加强与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每季度召开一到两次联席会议,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意识、理顺衔接和监督关系。创新获取线索的渠道,通过对卫星监测数据的获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手段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的线索。(责任部门:侦监科、公诉科)

三、 工作要求

(一)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颜建良担任,副组长由宋志清、李新明、周永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张雪梅、阳永辉、刘新萍、罗新萍、邓文韬、易玲娜、汪丽红、蓝迪、杨日新、肖峰、李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监科,具体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体检察人员要提高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重要性、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相关科室要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监督知情渠道。

 

                                                 0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西路141号   邮编:337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