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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检察院2017年生态检察工作计划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市院下发的《萍乡市检察机关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推动芦溪生态文明建设,我院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芦溪生态建设实际明确了各个成员部门的职责及任务,确保芦溪“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了我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成员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颜建良担任,副组长由宋志清、李新明、周永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阳永辉、刘兴萍、张雪梅、罗新萍、邓文韬、易玲娜、汪丽红、蓝迪、杨日新、肖峰、李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监科,

具体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2、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关于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专项会议。会议上强调了各科室要提高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科室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

3、挂牌成立了芦溪县检察院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和武功山管委会生态检察室。为保障生态检察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细化了《生态检察室工作职责》,每个生态检察室派驻两名责任人,并公示了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严厉打击破坏武功山风景区和山口岩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全面掌握武功山风景区和山口岩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武功山景区管委会、水库管理局的执法协作。

4、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目前,我院依法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7人,依法提起公诉11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院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农村、社区、林区、企业,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关注新闻媒体对本地在国土、矿产、能源、水利和林业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重大生态修复、减灾和防灾、环境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和节能减排、造林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相关报道和网络舆情,善于从中发现和挖掘案件线索。加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国土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本地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发、常发问题,深挖案件线索。今年重点放在查办瓷泥开采、采石场、风景区公益林保护和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反贪力争立案3人、反渎立案11人。依托设立的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和武功山管委会生态检察室,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即时跟进查办的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寻找发案的普遍性、制度性原因,提出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防范建议,向相关单位报送,并形成相关预防机制。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力度,努力营造绿色生态环境。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力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侦监部门全年立案监督不少于2件。加强与各行政单位的执法协作,依法督促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监督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监部门全年监督移送不少于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漏诉和纠正违法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依法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生态领域案件提出抗诉。公诉部门全年纠正漏犯争取不少于2人,针对生态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力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提出抗诉1件。且确保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质。量不出问题,做到没有无罪判决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

(三)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小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林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失火等涉林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创新获取线索的渠道,深入财政、林业、乡政、村委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林业生态领域预防调查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树木的宣传和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的保护机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针对失火、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促当事人在被毁林地或补植复绿工作,有效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达成补植复绿的涉林刑事案件,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可以根据补植复绿协议及其履行情况,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2月份,我院受理了一起陈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陈某某在平整其农场的过程中,将13棵香樟树推倒、毁坏,本院在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讯问时,建议其补植复绿,重新种植香樟树,后陈某某于20174月初重新种植了23棵香樟树,并已在农场种植了桑葚、草莓、樱桃等果树,我院于5月份到陈某某的农场进行了验收工作,其种植的香樟树成活16棵。

(四)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公益补偿,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继续走访公安、环保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阅相关案件台账,抽查行政处罚案卷,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民行部门全年办理生态检察案件不少于8件。

(五)加强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每季度召开一到两次联席会议,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达成共识,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签生态保护工作文件,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保护合力。及时介入指导查办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获取线索的渠道,通过对卫星监测数据的获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手段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的线索。

(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干警下到基层开展以保护环境资源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集中宣传,及时公开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和检察职能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专项监督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拓宽督促履职案件线索渠道。

(七)捏合内部力量,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整合内部资源,形成由侦监部门统筹协调各成员部门对外工作、成员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全院上下统一步调,握指成拳。建立生态检察工作微信群,生态检察工作定期汇报,每月召开全院生态检察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成员部门本月的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及下一个月的计划安排,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不足,确保生态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2017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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