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在芦溪县江西某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召开了邹某某盗窃案不起诉巡回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案件检察官主持,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所在村村干部、被害单位代表等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
鉴于邹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建议对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参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既体会到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又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