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刚主持,村委代表、律师代表、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单位等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会议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律师依次发表意见。随后,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情节等方面充分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徐某某系初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涉案金额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徐某某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长陈刚对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按照“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