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院“上门式”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法,充分践行阳光检务,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前往芦溪县宣风镇某村村委会召开“上门式”巡回公开听证会,对彭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芦溪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值班律师、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等7名人员受邀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21年期间在宣风镇某山场猎获华南兔2只、斑灵狸1只(已放生)、大竹鼠1只。经鉴定,华南兔、大竹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斑灵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狩猎罪。
因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捕获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灵狸已放生,大竹鼠虽贩卖但数额较小,对生态破坏及物种保护危害较轻,且彭某某不是以非法狩猎为生或者经常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较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拟向有关主管行政机关芦溪县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由林业局作行政处罚处理。
听证员在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后也逐一发表了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主动上门开展巡回公开听证,既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又给当地村民开展了一次丰富和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以案释法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群众对检察机关认同感和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