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芦溪县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全院干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9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28件,占比71.8%;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3件,占比7.7%;一般干警记录报告8件,占比20.5%。
下一步,芦溪县检察院将持续增强检察人员“有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办案纪律,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