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六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09)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1日在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为大局服务,精准发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发展中心大局中,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70人、提起公诉298人,同比分别上升25.93%、34.84%。从严惩治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7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对一名涉恶逃犯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协作配合与制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9人,依法提起公诉8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清除企业内部“蛀虫”,办理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件2件2人。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筛查趋利性执法司法或者地方司法保护线索2条,纠正违法扣押非涉案财物1件,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5件。积极开展涉企案件追赃挽损,通过民事执行监督办案,帮助企业追回执行款项2261万元。助力特色电瓷产业保护,与省电瓷商会建立“检察+商会”联系协调机制,依托“检察护企联系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1次。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19人,同比上升46.15%。
积极服务美丽芦溪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人。聚焦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800余吨,修复高标准农田2万余亩、林地13余亩,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388.5万元。与武功山管委会、文旅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并设立“检察蓝守护武功绿联系点”,合力推动武功山生态旅游发展。
积极促推县域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92.1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源头减少对抗、增进和谐。结合履职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推动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协同共治。县委政法委、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明确将检察建议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县考核事项,切实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呈送调研报告2份,积极建言献策,助推长效长治。
二、为人民司法,尽心竭力保障高品质生活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主动履职关爱特殊群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涉农民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帮助追回欠薪9万余元。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履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92万余元。牵头与法院、公安、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形成妇女儿童权益全方位保护合力。加大对特定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34万元。拓宽司法救助途径,会同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救助帮助2名“刑民交叉”案件当事人渡过难关。
用心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件,监督整治食品过期、药品储存不规范等乱象。针对山体滑坡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修整坍塌边坡,全面清理塌方路段淤泥及土方3600立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2件4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提起公诉123人,追赃挽损270.75万元。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提起公诉5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4人;对严重侵犯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提起公诉2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促使“甩手家长”依法带娃。针对烟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现象,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围绕青少年网络犯罪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采用并转报全国政协。持续擦亮“向阳花开”未检品牌,组建“爱心妈妈”队伍结对关爱困难和留守儿童18人次。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设立驻县综治中心“蔡雪工作室”,零距离化解矛盾纠纷;深入乡镇摸排走访,排查化解涉检风险隐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和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7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100%。开展检察听证107件次,做到“应听尽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释法说理,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
三、为法治担当,凝心聚力做实高质效办案
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案件质量关,通过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等方式提升案件质量,2024年共作出存疑不起诉案件4件,占总案件数的1.45%,比同期下降45%,提起公诉案件190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加强对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1件,对监外执行工作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3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需求,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0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份,均获法院采纳;积极参与执行调解,2起案件通过民事和解定纷止争。开展“胜诉退费”小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0件,保障胜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纠正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5件,涉案金额157万余元。
规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推动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严把“可处罚性”原则,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做到“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63件82人。
深化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公益保护热点、难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5件,磋商整改3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建立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就窨井盖公共安全问题将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件,邀请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协同监督,推动五家被监督单位联合整治,修复破损窨井盖55处,建立健全长效巡查管护机制,经验做法被正义网、人民监督公众号等国家级媒体平台采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检查“九小场所”,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问题33处。
四、为发展强基,持续努力锻造高素质队伍
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更高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凝心聚力育人才,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2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抓实全员政治轮训,专题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筑牢思想之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18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4次,守好管住意识形态主阵地。
人才兴检固本强基。优化队伍结构,提拔调整、交流轮岗中层业务骨干6人,确认员额2人。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189件,同比上升31.25%。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检察业务等线上学习30余期,线下培训6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实地体验性教学等活动,推动干部政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涌现出江西省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先进个人、“赣西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萍乡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先进典型。
从严治检锤炼作风。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纪律党课、交流研讨、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36场次,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逢问必录”更加自觉。加强对党员日常纪律提醒,开展廉政谈话2件次、谈话提醒3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纠正,持续保持多年以来违纪违法“零记录”。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部署,一体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召开检委会研究决定疑难、复杂案件13件,推动案件集体把关实质化;做实做好质量管控、风险防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评查案件88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完成存量档案扫描和录入工作,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提升档案利用的便捷性和效率,获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耕地保护等工作,走近人大代表联络站,办理答复意见建议12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25份,在正义网、江西政法网、新法治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稿件70篇。为律师履职提供阅卷服务11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听证、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39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效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到,芦溪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创新机制举措不够;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办案质效还有提升空间;队伍能力素质和教育管理需持续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下更大力气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县委“聚焦一条主线、紧盯四项重点、落实三大任务”的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为检察铸魂,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市检察院工作安排,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聚焦为大局服务,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围绕更高水平平安芦溪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突出抓好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效,开展好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履职推动芦溪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百年传承的电瓷产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等,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聚焦为人民司法,做好惠民利民检察实事。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就业、食药、社保、金融风险防范等民生热点,强化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畅通内部协作和外部联动,推动“向阳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上门式”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法等品牌提档升级,持续办好司法救助、信访矛盾化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为民实事。深化“人大+检察”“政协+检察”融合履职模式,持续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走深走实,在园区环境保护、山口岩水质安全、富锌富硒土壤保护等领域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更加有力守护民生福祉。
四是聚焦为法治担当,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深耕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促进依法行政,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是聚焦为发展强基,打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实战实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不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坚持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凝心聚力再出发,挺膺担当启新程。新的一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敢作善为,奋力推进芦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芦溪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 件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该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刑事挂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3.“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每年聚焦重点领域确定主题。2024年的活动主题为“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5.蔡雪工作室:2024年,萍乡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信访+检察”监督模式,在市、县信访部门相继成立“蔡雪检察官工作室”,由全国模范检察官蔡雪等精干力量成立“党员先锋队”,每周轮值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联合开展释法说理、矛盾预防和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延伸检察职能触角,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6.“胜诉退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判决胜诉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退还。
7.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9.“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
10.“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11.“三个善于”:为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