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六届人大七次
会议文件(11)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38件,入选上级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获评全市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2025年“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位。
一、锚定平安建设目标,筑牢县域安全屏障
坚持打击与预防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投入更高水平平安芦溪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5人,提起公诉336人,同比分别下降20.59%、上升14.29%。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72人。协同推进醉驾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43人。持续深化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国企、司法、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依法不批捕82人、不起诉135人,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率81.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21%,一审服判率95.57%。推进检察办案“由案到治”,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100%。围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矛盾风险评估、排查、化解。积极参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干警常驻,做实矛盾风险源头防控。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4件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院领导常态化接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7件,带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检察听证96件次,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二、紧扣发展大局主线,彰显检察服务担当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高质效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厚植法治营商沃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人,同比上升3.57%。惩治企业内部腐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7人,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余万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2件,推动返还违法“查扣冻”资金24.25万元。护航企业安全生产,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加油站防雷安全风险点,督促职能部门对未依法进行防雷检测的加油站进行整改。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对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两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7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做好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工作,办理相关案件17件。针对省总磷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某水库长期养鱼造成水质污染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拆除辅助养殖设施13套,清理被污染水域480余亩,整改后该水库水质已符合地表Ⅲ类水标准。公益诉讼助推农业养殖污染全面整治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采用,并推广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聚力护航旅游产业。聚焦游客“住的安心”,开展武功山景区民宿行业安全专项监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旅客信息登记不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整改民宿酒店87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2处。聚焦游客“吃的安心”,针对部分农产品安全隐患,依法履职推动27家制作厂家、加工作坊规范生产经营。配合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办理相关案件9件,推动相关部门投入修缮资金156.78万元,修缮保护传统村落、红色旧址、烈士名墓等23处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守护群众民生福祉
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做实检察为民。
倾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14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7件,推动网络食品安全隐患、医美行业违规诊疗、畜禽食品检验检疫不规范等重点问题整治。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02人。守护社保基金安全,办理骗取医保基金案件2件,针对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15名存在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涉刑事案件人员办理社保中止、退费手续。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15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9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案后帮扶”15人次,针对监护失职制发督促监护令19份。深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救助机制,通过线索移送推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家属开展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县教育局对两名未成年人免除学杂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预防性侵、防范校园欺凌、诈骗等主题开展普法宣传13场,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
尽心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依法支持起诉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抚养费、伤残赔偿金等291.23万元,支持1名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聚焦妇女就业权益保障,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违规增设性别限制的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消除就业歧视。关注因案致困的妇女、儿童等群体,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23万元。
四、恪守司法公正底线,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精准有力。持续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及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等问题,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9份。
民事检察向好向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需求,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件,同比上升33.33%。在履职与多元调解过程中,始终把群众权益放在首位,着力通过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与协同配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民事案件公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专项监督活动,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获法院采纳,共同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行政检察拓展深化。坚持积极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对有关行政机关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检察建议5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47人,避免“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0件,与行政机关磋商结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件。对经检察建议发出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某单位提起诉讼,获法院裁定支持,有力推动对濒危传统建筑开展专项整治。深化国有财产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54.79万元。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针对个人身份信息在公示中被不当公开的问题,监督职能部门及时整改,推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机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用严的标准管检治检,推进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锤炼新时代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筑牢发展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70余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政治轮训,促进理论武装入脑入心入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书面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10件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守住管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
以专业建设夯实履职基础。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拔、晋升职级4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鼓励干警参加技能比武、庭审观摩等实战化练兵,提升综合履职素能,涌现出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赣法云优秀通讯员、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标兵、萍乡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大赛校外组二等奖等市级以上先进典型25人次,3篇调研文章在上级院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
以严管厚爱保障公正廉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领导班子对照自查检视问题9个,制定整改措施10项,逐项整改销号。一体抓实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政法领域行业系统问题联动整改,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醒谈话2人次、廉政谈话14人次,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相关事项,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以检察改革推动赋能增效。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73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每案必检”,组织对568件案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系统纠治11类程序性和规范性问题。杨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起诉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法律监督模型67个,监督成案100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办理答复意见建议9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化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将2件政协提案成功转化为检察建议。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8条,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参与检察听证、视察调研等活动332人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03件。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召开检律协作暨互督互评座谈会,接待并安排律师阅卷151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效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深入,贯彻落实上还需持续用力;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监督理念、方式、能力还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需持续发力;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聚焦一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强化六项举措”的“116”工作安排,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学习落细落实、入脑入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市检察院工作安排,抓好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服务发展大局,展现检察担当。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检察、涉农检察等工作,守护长赣高铁项目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实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抓实各类主体管理职责,努力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强化专业素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现代化建设本领,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盘活资源、积蓄力量。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笃行实干、勇毅前行,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工作,旨在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纠正和预防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等,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各类突出问题。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4.“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协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重点难点问题。2025年活动主题为“守护文化瑰宝”,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
5.“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移送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
6.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活动,旨在通过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纠正和预防违法终本、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实现。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分配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不应终本而终本、终本后应恢复执行而未恢复执行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推动法院依法纠正违法执行活动,切实监督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