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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无人机坠箭,三男子多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受刑罚
时间:2026-04-16  作者:  新闻来源:芦溪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当前,一种“高科技狩猎”行为正在野外悄然兴起。狩猎者通过改装无人机搭载金属利箭,锁定野生动物后,从高空投射金属箭,猎杀野生动物。


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谭某某伙同张某某、周某某,由张某某、周某某负责开车并捡拾猎物,谭某某负责操作无人机,三人多次在芦溪县辖区内使用无人机通过高空坠箭的方式非法捕获猎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


谭某某操控无人机升空后,借助无人机锁定野生动物踪迹,随后远程投放坠箭猎杀野生动物。经核查,谭某某等三人累计非法狩猎9只野生动物,其中8只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麂子。


2026年3月20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26年3月27日,法院经审理对谭某某等人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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