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阿姨变身“妙龄少女”
婚恋介绍 or 诈骗套路
你识破了吗?
2021年至2024年间
五旬阿姨梅梅(化名)
通过向未婚男青年介绍对象
活跃于相亲市场
在介绍相亲期间
以初相识不便单独见面为由
提议去现场“认人”
随 后
通过在街边
服装店、家纺店
食品零售店、超市等地
现场随机指定年轻女性的方式
向相亲男性谎称
该“工作人员”为介绍对象
后 续
梅梅再伪造“妙龄少女”身份
冒充“相亲对象”
与多名相亲男性
保持电话联系
期 间
多次编造给见面礼
介绍工作、疏通关系
办理社保、看病就医等
虚假事实
骗取人民币120余万元
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
最 终
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说法】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适龄青年急于结婚的心理,设计婚骗陷阱,以做介绍、谈恋爱为掩饰和诱饵,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信息,打造人设,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生病就医、创业投资、红包彩礼等理由,骗取大额钱财。检察官提醒大家“相亲需谨慎,谈钱要清醒”,在建立恋爱关系前,需保持理性、核实身份,切记被花言巧语所蒙骗,杜绝“紧急求助”的大额转账,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务必及时报警。